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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(记者行海洋)记者今天(4月13日)从最高检获悉,2023年第一季度,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1799件,比2022年第四季度增长了11.6%。其中,最高检填报129件,省级检察院填报1333件。
从记录报告的数量来看,1月共记录报告11720件,2月17906件,3月22173件,呈逐月递增趋势。最高检指出,这表明检察人员对“‘过问’不一定违规,但不如实记录报告就是违规”的认识更加到位,对记录报告有利于监督约束和保护检察官的理念更加认同,落实“有问必录”更加严格自觉。
从内容来看,绝大多数为各方面向检察人员陈述案情、反映情况、了解进展,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,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、秉公办案,此类记录48308件,占比93.3%;记录报告在非工作时间、非办公地点与案件当事人、律师等接触交往的3153件,占比6.1%;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的334件,占比0.6%。
最高检指出,填报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仅为极少数,体现了司法环境持续好转。从对象来看,非检察人员被填报48237件,占比93.1%;检察人员被填报3558件,占比6.9%,同比下降了2.6个百分点,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打探案情、说情打招呼、干扰秉公办案等顽疾逐步得到遏制。
下一步,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“铁规禁令越往后要越严”的要求,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,严防说情打招呼、干预插手案件等积弊顽疾反弹回潮。
2015年,中办、国办,中政委和“两高三部”先后出台文件,对领导干部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、过问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,简称“三个规定”。2019年8月,最高检印发的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明确,承办人员记录的过问或干预、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,应当在每月3日前向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汇总报告上个月记录情况,重大紧急情况应当及时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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